使用以“世罕泉”商标为店标,以及“世罕泉”应用于店内各项品牌展示物和营业道具的权利。
使用世罕泉的VI形象及实物。
出售和使用公司供应的或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该产品范围指“世罕泉”的统一店标和店内设施、陈列的装饰用品及“世罕泉”系列产品。
在受权区域内,开发下级销售渠道(下一级经销商或下一级专卖店)的权利,即允许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向下一级代理商转受开设“世罕泉”专卖店及确定经销商的特许权利,但受许人保证自己及下级代理商不得将世罕泉苏打水系列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除沃尔玛、家乐福之外的超市、地摊、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酒店、饭店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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